澳洲一名男子8月底涉嫌向9个月男婴淋滚烫咖啡,导致其严重烫伤。昆士兰警方调查确认疑犯为33岁中国籍男子,已于8月31日飞离悉尼机场,澳洲警方正寻求国际合作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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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媒体news.com.au10月4日报道,案发于8月27日,男婴卢卡(Luka)在公园受袭,至9月3日已接受3次手术,GoFundMe网页已为他筹得超过15万美元。受害男婴父亲说:“我们只希望他(疑犯)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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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媒称疑犯出生在杭州,自2019年来澳洲后持有多种签证,先是使用工作签证,后来改用学生签证。该男子在澳大利亚没有家人或犯罪记录,曾在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工作过。据悉他因签证申请被拒绝而非常愤怒,试图向陌生婴儿发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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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警方已对该名33岁男子发出逮捕令,他涉嫌意图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警方对疑犯已经潜逃直言沮丧,受伤男婴仍留医昆士兰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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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兰州代理助理警察局长Andrew Massingham说:“我们的国际搜寻仍在继续,寻找犯下这一可怕罪行的人。”警探Paul Dalton 透露,警方确认身份12小时后疑犯就逃离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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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名男子在国外犯罪后返回中国,是否还能受到澳大利亚法律的制裁呢?

我查了一下,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既然逃回国了,就按国内的法律处理就行了。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海外犯罪,中国的法院和警察一样可以管。如果是刑事犯罪,完全可以由澳大利亚提供证据再由中国审判。

历来中国法律在刑事处罚方面只可能比澳洲更严厉,而且历来凡是在国外犯罪跑路回中国的没有一个是能逃脱中国法律的处分的。

之前一起中国留学生团伙在日本犯下的灭门案,案发于2003年,两名逃回中国的嫌疑人由中国法院审理,2005年宣判,一人被判死刑,一名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当年就执行了。留在日本的那个也是在2005年被判死刑,反而到了2019年才执行。

还有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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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孩子下手的人,不管受害者是中国孩子、日本孩子、瑞士孩子还是澳洲孩子,这个人都是垃圾。

相信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中国警方一定会积极配合澳大利亚警方,让这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