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本报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获悉,杭州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1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日,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测试73号车的独立悬挂异响问题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包括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上级供应链管理公司)与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用车生产性物料采购通则》,明确由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用于车辆生产的零部件及售后服务。

经查明,2024年6月1日,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工徐某、苏某某至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售后维修服务。16时51分,徐某、苏某某由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人员带领至停车场对73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独立悬挂异响问题初步测试,并约好当晚20时再到工位上进行维修。16时56分许,在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人员离开后,苏某某、徐某继续自行对73号车辆进行测试。17时许,苏某某在指挥徐某进行车辆升降操作时头部不慎被压在73号车左前轮与车身之间。徐某发现情况后立即呼救,附近的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员工看到后随即拨打120,随后苏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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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苏某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冒险靠近下降过程中的车身,将头部伸入车厢与轮胎之间空隙中导致头部被夹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调查组还指出, 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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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董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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