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综执 建 处〔2024〕7号

行政处罚编码:

违法事实:南充市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部县大河镇建盐街修建华兴丽景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即组织施工单位在南部县大河镇建盐街擅自施工,修建华兴丽景项目5幢、6幢、7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南充市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罚款262797.15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柒佰玖拾柒圆壹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6

处罚有效期:2027-09-26

公示截止期:2027-09-26

处罚机关: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南部城市管理执法局

来源 |南部城市管理执法局 转载于果城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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