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下午,润城镇沁阳村发生一起焚烧秸秆现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润城派出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沁阳村赵某某,男,9月29日下午3:30左右在本村自家耕地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降水偏少,气候多变,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我镇将对焚烧秸秆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引发火灾的一律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润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