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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AA制自助游形式灵活,经济实惠,自由组合,自愿参加,自负费用,自担风险,是驴友喜爱的一种出游形式。出游中一旦发生事故,是否由参与者自担风险,往往产生争议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小李与朋友都喜欢自助游,因小李热心组织和安排出游活动,大家公认小李担任AA制自助游微信群群主。某日,小李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日游活动,称该线路为野山线路,风景旖旎,适合休闲遛腿,强度不高,老少皆宜,活动为非营利性质AA制活动,每人交纳60元报名费。小张系群内成员,看到群内公告后,报名并交纳60元参与活动。

在户外登山活动中,小张不幸意外坠落身亡。事故发生后,小张亲属发现小李组织的一日游地点并非正规的旅游区,部分路段极为危险。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对活动地点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最有预见性,应当充分履行提醒、注意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及时予以提醒、制止,尽可能降低活动的风险。

但小李发布的信息不仅没有对安全事项作出说明和警示,反而有强度不高的误导。在有十几名参与人上山的情况下,未就爬山行为的危险性作出说明和警示,未采取任何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李作为组织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活动特别是爬山活动具有的风险判断能力,小张在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法院酌定判决小李承担10%责任。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AA制自助游不具有营利性,组织者自己也是参加者。组织者应全面了解出行线路、天气、参加者的状况(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收集目的地具体情况,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安全路线,并安排熟悉线路的领队人员。

同时,也应提前告知活动参与者户外活动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提醒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提醒、制止,避免危险的发生。组织者未尽到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责任。

笔者寄语

AA制自助游并不一概责任自负,组织者要履行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参加者也应当保护好自身安全,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写在最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