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一女子婚内出轨被丈夫发现,为了平息丈夫的怒火,女子提出,可以借此机会找情夫要一笔钱,万万没想到,丈夫竟答应了,并与妻子一起设计敲诈勒索情夫。

据了解,女子汤某出轨对象并非一人,她长期与王某、吴某等人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丈夫黎某发现后怒不可止,准备找汤某算账,结果汤某提出,可以以“抓奸”的名义,向情夫们索要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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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听到汤某的提议,非常感兴趣,认为可以借此机会大捞一笔,随后汤某和黎某串通一气,汤某约情夫们见面,黎某则事先埋伏在酒店附近,然后借对方洗澡时进入房间,实施抓奸

汤某情夫对此不知情,误以为自己和汤某的事情东窗事发,十分害怕,不敢反抗。黎某则将其拖到房间殴打,拍裸照,并让情夫出钱私了此事!

最终,两人通过这种方式,敲诈勒索了第一名情夫10万余元,并依葫芦画瓢,敲诈勒索了第二名情夫8万元,之后,情夫怀疑其中有诈,到派出所报警。

目前,法院以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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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是大跌眼镜,编剧的脑洞都没有两人大,果然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黎某也不想想,汤某为什么敢的如此肆无忌惮出轨多人!他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当时被害人也被蒙在鼓里,还以为真是黎某突然发现,殊不知竟是汤某提议,两人沆瀣一气。2、汤某和黎某构成共犯关系,一同为敲诈勒索行为负责。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汤某和黎某主观上有意识联络,客观上相互配合,一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两人属于共犯关系,应当一同对此事负责。

其次,有网友表示,情夫不知道黎某对他们与汤某的关系早已知情,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黎某利用了情夫并不知道他对此事知情的事情,但是,黎某并不是借此欺诈情夫,骗取他们钱财,而是对其进行殴打,强行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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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欺诈,实际上是敲诈勒索,所以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了汤某和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3、汤某和黎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践踏了婚姻的忠诚性。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虽然忠实义务只是道德性倡导规定,但违反忠实义务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夫妻之间,负互忠实义务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需求。汤某和黎某利用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索要财物,违背了公序良俗。虽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不会将公序良俗写进判决书,但道德问题会影响法官的心证,并在量刑上,进行适当的倾斜。最后,汤某和黎某两人在混乱危险的边缘试探,最终被法律制裁,也算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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