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前沿未来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 陆峰

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新型智慧城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作出的战略性部署。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是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应用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而是要适应数字时代新要求,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重塑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模式,促进产城融合、人与环境和谐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发展和治理水平。当前,智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运营、运维等过程中存在着组织推进体制机制不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困难、社会资源力量调动不足、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尚未深度融合等问题,影响了智慧城市长期可持续发展。面向未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城市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推进路径。

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思路

(一)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建设人民满意城市

发展理念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思想灵魂,深刻地指引和影响着城市长期发展方向。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确保城市发展长远谋划、迭代升级、和谐共生、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设,建好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把提升大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彻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各领域,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产城融合和产用互动,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不断拓展新技术应用“试验田”建设,带动城市新科技产业发展,促使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并以新科技产业试验壮大提升城市智慧化建设水平。

(二)理顺传统体制机制,形成建设推进合力

体制机制建设是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全的体制机制有利于高效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和生命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着眼长远,率先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持续发展。理顺政府和市场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各自的定位和角色分工,切实发挥好政府统筹规划作用和市场高效调节作用,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建、创新活跃、包容发展的智慧城市推进格局。理顺网络、平台、系统、数据、安全等领域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基础资源、基础平台、共性应用等共建共享,促进互联互通和集约建设,确保网络、平台、系统、数据等领域安全全链条无缝管理。理顺不同类型项目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运维机制,切实发挥各类主体在统筹协调、资金投入、专业技术、运营经验等方面各自的优势,促进项目最优化推进。

(三)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高共性支撑能力

基础支撑是城市发展的共同需求,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有利于统筹规划和统建共享,有利于整合资源和集约建设,有利于业务快速开发和部署。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加强基础支撑保障建设,增强基础网络、共性平台、公共数据等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数据中心、5G、物联网、车联网、电子政务网络等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统建共享、适度超前部署和持续迭代升级。增强共性平台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和流通交易、行业物联网统一接入、新技术创新试验应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式、空间地理信息显示等共性平台建设,支撑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增强公共数据支撑能力,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城市部件等城市基础信息库的统建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四) 深化技术融合创新,释放技术融合红利

推进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是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赋能作用,推进产业、服务、治理等全面创新。推动技术驱动服务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手段,提供高效、精准、智能服务能力。推动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治安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救灾、生态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创新治理手段,提升态势感知、事前预警、协同联动、精准处置等能力。推动技术驱动产业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产品、服务、业态等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水平。

(五)推动数据高效流动,优化城市资源配置

数据是城市运行和发展的“红细胞”,是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的指挥棒。构建高效的城市数据流通机制,有助于促进城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升城市和谐共生、创新发展和社会共治等能力。推进政务数据按需共享,加强政务数据梳理、目录建设、质量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共享交换平台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政企数据高效对接,建立健全政府常态化采集获取企业数据的制度和手段,推进电子证照等公共信息资源向企业授权,提升政府治理辅助决策能力和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能力。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数据确权,探索建立数据定价机制,加强数据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清洗、评估、定价等市场配套服务,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市场监管制度。

(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发挥各方专业优势

创新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充分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本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形成社会资本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针对纯公益类且无法商业化运作的项目,由财政统一投资,委托专业公司开展智慧化建设和运维,每年安排财政预算支持运维和升级改造。针对公益类且可以适度开展商业化运作的项目,采取“资源换服务、授权运营、事后补助、贴息贷款”等模式,遴选合适的专业公司开展智慧化建设和运维。针对纯市场化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市场竞争规则,择优选取信誉好、专业能力强、本地化保障有力的市场主体推进建设和运营。

(七)持续推进迭代升级,促进与时俱进发展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需要适应新需求、新技术、新消费等新发展形势,持续推进各方面迭代升级。持续推进基础网络、基础平台、基础系统、数据中心等网络信息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满足业务发展对网络提速、存储扩容、性能提升等的需求。持续推进共性功能组件的迭代升级,推进安全认证、数据处理、算法模型、显示展示等共性功能组件的统建共用和能力提升,提升业务应用建设支撑水平。持续推进各类业务应用迭代升级,按照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新安全等需求,不断推进业务应用迭代升级,持续提升满足业务需求、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深化新技术应用、增强安全保障等能力。持续推进规章制度迭代升级,适应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变化,建立健全融合创新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规章制度,推进已有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升级,更好地促进技术应用、业务创新和管理提升。

(八) 构建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发展能级

创新是城市持续发展的灵魂,是城市发展活力的内在体现,要打造集聚资源推动创新的城市发展机制,形成人人创新、处处创新的城市发展推进环境。构建城市合伙人制度,打造智慧城市建设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梦想共同体,推进城市平台化、市民创客化、合伙一体化,形成开放共享的发展模式,为城市发展群策群力。构建智慧城市创新“试验田”机制,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智慧城市场景中率先应用,促进技术产业创新。

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路径

(一) 超前部署新基建,抢占发展新赛道

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对应的新基建,不同历史时期对应着不同类型的新基建。新基建是推动经济社会提档升级的先导力量,是产业变革和应用创新的先决条件。持续推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迭代升级,适度超前推进 5G、物联网、高速光纤宽带、下一代互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开放互联和智能管理,提升连接支撑能力。加快算力基础设施部署,推进政务、行业、园区等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提升先进算力保障能力,支撑政务基础设施统建共享、行业和园区数字化转型需求。加快技术创新基础设施部署,推进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开放互联和能力迭代升级机制,支撑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交通、物流、能源、水利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态势实时感知、资源高效调度、管理智能控制等能力。

(二)积极开发新要素,打造发展新利器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时代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促进供求对接、重导价值流向、降低试错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保障,加快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全面释放数据要素推动创新发展潜能。加快推进城市数据底座建设,推动城市运行数据向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汇聚,提升城市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统筹调度、综合开发等能力。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城市部件、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和经济运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等主题信息库建设,支持基础数据统建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数据实时流通。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化授权运营,规范企业数据流通交易,提升对社会治理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数据支撑能力。持续深化数据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监管治理、信息服务和产业发展等业态创新。

(三)创新发展新服务,提升发展新体验

适应社会消费需求变革,拓展和创新政务、公共、商业、便民等领域服务渠道和模式,推进在线化和智能化服务,促进服务便民、均等、包容、普惠。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流程,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即时结办”等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智能服务能力。持续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智能化发展,推进“互联网 + 服务”,拓展线上线下智能化服务渠道和网点,完善数字无障碍服务,促进服务均等、普惠、包容发展。鼓励和支持商贸、便民等领域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创新服务业态,完善线下配套,推进线上线下协同。

(四)加速推进新治理,构建发展新秩序

适应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变革,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提升在线治理、精准治理、数据治理和超前治理能力。加快城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整合城管、交通、环保、应急、治安、维稳等部门线上资源,促进线下资源共享、线上流程协同联动,提升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推进“互联网 + 监管”,推进监管数据无缝实时流动,完善跨部门业务监管衔接机制,提升在线应急、事中监管、协同监管等能力。提升政府大数据支撑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政务大数据汇聚共享和政企大数据融合对接,充分融合政务、社会、企业等数据深化政府履职应用创新,提升超前研判、精准治理和深度治理能力。推进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企业发展数据汇聚,提升产业发展洞察、园区运行监测、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管理、涉企服务等能力。

(五) 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

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善政、便民、兴业”等需求,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为契机,培育本地生产生活性数字服务业。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机遇,构建新技术创新应用“试验田”机制,加大新技术创新试验应用,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扶持保障机制,推动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本地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为契机,培育和吸引数字服务龙头企业落地发展,带动中小型企业入驻,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做大做强数字产业。围绕未来城市发展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颠覆性技术研究,抢先布局新技术新产业。

(六) 培育壮大新消费,打造发展新引擎

打造新消费是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获得感和体验感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消费提档升级。加强新技术在零售、教育、医疗、文化、社区、养老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各类消费内容提质、消费模式丰富化、消费渠道多样化。推进人工智能、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技术与城市大众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的融合,大力发展“人工智能 +”“VR+”“元宇宙 +”等各种虚拟消费、无接触消费,提升消费品质和体验,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七) 协力构建新生态,形成发展新格局

加快构建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和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产业、投资、创新高效协同联动,是推进智慧城市持续发展的关键。构建智慧城市建设技术产业生态,培育基础设施、基础资源、共性平台、行业应用、数据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运营商,打造贯穿网络、平台、应用、服务、数据、标准、安全等全链条的信息服务产业。构建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生态,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创造风险投资与商业信贷、股票与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投融资政策环境。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创业生态,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为“试验田”,积极支持本地创新创业项目应用,构建“创业苗圃 + 孵化器 + 加速器 + 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

(八)加快完善新保障,筑牢发展新护盾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创新政企合作、授权运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资、政府基金等相关领域机制保障,强化机制创新,构建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政策保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保障,重点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多网融合、大型网络平台、互联系统、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网络安全保障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增强技术防范能力。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大数据中心、重点信息系统、重要网络平台等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规范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授权运营、开发利用以及企业数据流通交易等行为,促进数据合规利用。

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保障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发展理念、业务需求、技术发展、项目建设、机制保障等各类因素,其中机制保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智慧城市建设出现了项目建设难以统筹规划、部门间难以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支撑创新创业作用难以发挥、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诸多核心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机制问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实现可持续推进,必须加快推进重要机制建设,以机制建设保障新型智慧城市高质量发展。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要重点从统筹协调、共享开放、协同联动、创新试验、包容试错、迭代更新、市场竞争、安全保障等八个方面构建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有利于避免政务多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新型智慧城市推进要重点加强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多方面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确保形成发展合力,实现统筹布局和协同推进。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做好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工程规划等之间的相互衔接,确保统筹部署、顶层设计和层层落实。二是加强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强化发改、工信、网信、住建、科技等部门推进政策协调,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财税政策协调,形成政策合力,防止政出多门和各自为政。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建设基础共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建设、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四是加强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财政资金严格依据规划投资,禁止利用部门资金建设信息孤岛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等现象。

(二) 共享开放机制

共享开放机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创新要素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释放新要素支撑创新发展的红利。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加强先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创新平台等开放共享,提供更多的城市创新要素支撑社会创新创业。一是推进重点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共享开放,尤其是要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应用基础设施平台开放,释放先进基础设施社会溢出效应。二是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扩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范围,做好企业间数据流通促进机制建设,释放数据红利。三是推进创新平台共享开放,大力推进财政支持的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支撑社会创新创业。

(三) 协同联动机制

协同联动机制建设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整体政府建设、避免部门本位主义。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加强政府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切实提高政府整体协同运作能力。一是加快构建社会治理协同联动机制,加快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优化和前后对接,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无缝即时流动,杜绝因业务衔接不顺而出现监管漏洞现象,实现一体化政府监管治理。二是加快构建民生服务协同联动机制,推进一体化政务办事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能力。三是加快构建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持续迭代升级,满足技术升级、业务变化、机构调整和制度变革等需求。

(四)创新试验机制

创新试验机制建设有利于降低社会创新成本、更好地激发社会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开展创新创业。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加强创新“试验田”、数据开发利用、制度创新试验等方面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城市发展带动创新创业的活力。一是加强新技术创新应用“试验田”建设,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试点、业务许可等模式,提供新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场景,满足新技术创新创业试验试错需求。二是构建数据开发利用创新试验机制,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社会数据流通交易、个人信息的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试点试验,探索成熟的推进机制,以释放数据红利。三是加快制度创新试验,适应智慧城市人才发展、项目建设、业务运营等需求,加快财税、投融资、人才评价和激励、部门考核等相关制度的创新,解开阻碍智慧城市发展的制度枷锁,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五)包容试错机制

包容试错机制建设有利于激励更多创新创业人才敢想敢干。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加强行业监管、财政投资、创业环境等方面包容试错机制的建设,支持和包容创新创业活动在试错中不断茁壮成长。一是建立针对新兴业态审慎包容监管制度,本着“放水养鱼”的精神,支持新兴业态创新发展,同时做好风险防范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二是建立财政资金投资容错试错机制,支持财政项目跟随天使、风险等社会投资资本投资,提升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创新的能力。三是营造创新创业包容试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宽松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有梦想的年轻人、企业家结合智慧城市发展需求创新创业,成为城市发展合伙人。

(六)迭代更新机制

迭代更新是事务发展的规律。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发展规划、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网络平台应用等各方面迭代更新机制建设,确保能够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一是完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迭代更新机制,确保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能够适应技术发展、需求升级、机构变革、政策变化等需求。二是完善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迭代更新机制,确保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能够适应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发展变化需求。三是完善智慧城市网络系统平台应用迭代更新机制,确保网络系统平台应用能够适应技术发展、业务变化、能力升级等需求。

(七) 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建设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保障,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智慧城市服务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一是构建项目建设运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信誉好、技术强、服务优的服务商承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从代码交付、标准遵循、互联开放、服务质量等方面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项目不被服务提供商“绑架”,促进服务商优胜劣汰。二是构建政务数据开发利用竞争机制,创新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发挥社会专业企业特长,鼓励采取竞标授权运营等模式,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八) 安全保障机制

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高效的安全保障机制能够让城市运行更显智慧和安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应用、数据、供应链等全方位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确保不出现安全短板。一是完善网络平台应用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物理、网络、平台、应用、人员等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安全、设施安全和管理安全。二是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企业数据流通、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易、开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规范各方权责,加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建设,让数据在制度和监管的双轨道上有序流动。三是建立供应链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服务商能力的评估,建立可靠服务商目录清单,确保智慧城市大系统、大平台不会因为供应商变化而导致运维和升级受阻。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新技术、新设施、新服务、新业态的建设、应用和发展,更加要注重新思路、路径、机制创新,让智慧城市发展动能从项目驱动向思路创新、路径引领、机制保障转变,更好地促进智慧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智慧城市发展质量,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文章来源:陆峰专著《数字化转型与治理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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