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章提出一个理念:

和其光,同其尘。

释义:调和了光芒,混同于尘垢。

很多人把它理解为:与世无争的消极处世态度。

这种误解会导致不思进取,荒废人生。

和光并非隐藏光,并非不发光,而是发出不刺眼的光。

正午时分的太阳,不能长久直视,否则就会伤害眼睛。

但如果你戴一个太阳眼镜再去直视太阳,刺眼的光就会柔和起来,不会对眼睛造成伤害。

和光可以从客观、主观两个方面理解。

从客观上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