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智障男子抢劫案”继改判当事人李四强无罪之后,又迎来新进展,据媒体今年8月消息, 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

因揣着抢劫案在逃嫌疑人刘西文的身份证,智力残疾的李四强被判抢劫罪入狱,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即病逝,但哥哥李奎星持续多年为其申诉,今年4月18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改判李四强无罪

龙湖区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被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x462.4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支付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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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男子因身揣逃犯身份证坐牢9年,再审改判无罪

2007年初,智力残疾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李四强失联,不久后,南京警方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 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

2009年11月,在服刑期间,汕头警方发现 “刘西文”的身份存疑,曾到安徽利辛找到李四强的母亲,让其辨认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是否是李四强, 然而,在发现李四强真实身份之后,龙湖法院并未重审此案 ,而是认定李四强是冒用“刘西文”的身份参与团伙抢劫, 之后仅出具一份刑事裁定书,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后,李四强继续留在监狱中服刑,直至刑满出狱 。

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哥哥李奎星看到判决书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李四强正在安徽老家的村里,不在广东汕头,决定帮弟弟申诉,李四强在出狱后两个多月即因病去世。

2022年8月,在李奎星的检举下,抢劫案实际参与者刘西文落网,不过在刘西文的判决书中, 龙湖法院仍将李四强列为刘西文的同伙 ,直到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情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今年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改判李四强无罪。

图文来源: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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