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学生在学校坠楼身亡,事发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第一中学,学生姓曾(男,17岁),时间是9月25日18时59分。根据湘阴县教育局在10月1日发布的情况通报,事件经过如下:

9月25日18时30分,该中学开始晚读后不久,曾某因吃零食被班主任戴某批评不服,两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为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戴某叫曾某到隔壁办公室冷静反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期间,另一名老师曾某某从进入办公室后一直未离开,办公室门一直未关闭。18时59分,曾某从办公室所在的四楼窗户后仰坠楼

湘阴县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完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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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从这个情况通报可以看出湘阴县教育局某些领导是不严谨的,这份通报有点欺人太甚,欺家属,欺社会。

何出此言?请看这句话:

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已结束,家属情绪稳定。

人家17岁的孩子都死了,还说人家情绪稳定。不知道湘阴县教育局领导人有孩子吗?有人情味儿吗?这么不通情理吗?对于父母来说,孩子就是天,孩子死了如塌天,短短几天怎么能做到情绪稳定?这不是欺人太甚吗?把家长和网友当傻子?

我不用去看,也知道孩子家长悲痛欲绝,眼泪都哭干了,可能悲痛到发傻了。是不是这种状态在湘阴县教育局看来是“情绪稳定”?实在太不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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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学生坠楼一事,湘阴县教育局通报中还存在疑点,有些地方还明显模糊,在避重就轻。

通报中说公安机关是“初步查明”,法医是“初步尸表检查”,结论是“初步排除刑事案件”,既然都是“初步”,则意味着还要继续侦查,怎么就“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已经结束”?家长放弃真相追查了吗?警方给出定论了吗?

通报中说老师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这是一个重要细节,但是没说清楚谁先动手,轻重如何。谁先动手,是判断性质的一个关键,这个不能避而不谈。

通报中说戴老师把学生叫到隔壁办公室,对其批评教育,这似乎说明学生坠楼时戴老师在办公室,但是通报中对此没有明确说明。学生坠楼时戴老师是否在,这也很关键,也不能避而不谈。

通报中说期间一名曾姓老师进入并一直未离开,办公室门一直未关闭。这是想说明什么?通报没有明确表示,纯粹就是描述当时现状吗?

通报中说学生从窗户“后仰坠楼”,应该是根据曾姓老师所说,他说抬头时发现学生已经后仰着坠楼。据此可知,学生爬上窗台,再转过身来,仰着倒下坠落?这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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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分析,只是想说明教育局通报存在一些问题,不能令人信服。对于教师管学生,本人没有完全否定。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是,对于学生违反纪律,按照教育原则,那当然是要管理的,至于方法是否合适,那是另一个问题。

在本案中,发生肢体冲突,老师在方法上肯定有不当之处。但这个不当之处肯定不严重,不是那种为泄气而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所以还在教学管理之内,所以我认为不应当把学生跳楼的责任,扣在老师头上,老师顶多受到一般性批评。

本案中,如果对老师处罚过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那老师真就没法干了,真就是逼着群所有老师躺平了。老师都是凡人,有情绪冲动的时候,有忍耐不住的时候,尤其是责任心强又年轻的老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失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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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身亡,这当然是令人悲痛和遗憾的,虽然不宜对逝者进行指责,但是从对其他青少年进行教育的角度看,还是应该指出一点,不应该如此脆弱,经受不住人生小小的挫折,何况都已经高三了。

这个案例,天下做家长的更应该好好吸取教训,应该重视对孩子的耐挫教育。为什么说是家长要重视呢?因为现在学校和老师很多都已经不敢管学生了,所以这方面不要完全指望学校和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