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0月7日消息(记者付美斌)10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澄迈县和东方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两地已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澄迈县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截图)

此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4年10月6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东方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截图)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