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远华大案事发,赖昌星携家人逃亡加拿大。

别看赖昌星是以难民身份到的加拿大,但他兜里非常有钱。到加拿大后,他整日花天酒地,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滋润。

赖昌星在加拿大能这么潇洒,完全是因为他坑害国家,赚了不少黑钱。

上世纪九十年代,远华集团通过走私汽油和汽车,赚了几百亿人民币,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为了确保自己的黑色帝国不倒,赖昌星通过各种手段贿赂官员,带坏政治风气,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就凭这一点,国家不可能放任他在加拿大逍遥自在。

赖昌星听到国家要捉他的风声后,赶紧请来著名律师,通过法律漏洞让自己继续居住在加拿大。

在金钱加持下,这些律师不光帮赖昌星留在加拿大,还让他赢得自由外出的权利。赖昌星在当地和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区别,根本不像一个逃亡异乡的经济罪犯。

正所谓“善恶终有报”,赖昌星在加拿大能潇洒一时,却不难潇洒一辈子。

2011年,我国和加拿大的沟通进行到最后一步,赖昌星即将回国。

加拿大政府考虑到自己没有死刑,向我国提出一个要求:可以把赖昌星放回去,但不能判他死刑。

加拿大政府为什么会对一个外国人这么关心?没办法,赖昌星在加拿大烧了不少钱,当地政府对他印象不错,把他当朋友看。

再者,加拿大喜欢这种经济罪犯。毕竟,送上门来的“取款机”,谁不想要呢?要是不能保护赖昌星的生命安全,后续可能没有经济罪犯逃亡加拿大,给当地政府送钱,说到底,就是一个钱字。

我国收到加拿大政府的要求后十分为难。

接受吧,就不能判赖昌星死刑。赖昌星走私几百亿,早够死十几次了。要是不判他死刑,难以平民愤。

不接受吧,赖昌星继续在加拿大潇洒生活,更让人说不过去。

综合考虑后,我国决定让步,接受加拿大政府的条件:不判赖昌星死刑。

2011年7月22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警察送上回国的飞机。上飞机前,他哭着对警察说:

“我是难民,不是经济罪犯,请让我留在加拿大。”

23日下午,飞机飞抵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赖昌星逃亡12年后回到祖国,接受审判。

下飞机后,他当场痛哭:

“我有罪!请国家给予我严惩,我毫无怨言!”

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

看到这儿,有朋友可能想说:无期太便宜他,真该判他死刑。

在笔者看来,无期是对赖昌星最大的惩罚。毕竟,“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像他这种过惯挥金如土生活的人,在监狱里的每一天都是生不如死。

在监狱里,赖昌星肯定会想起从前的山珍海味,想起红楼的神仙日子。只要想起来,对他就是一种折磨。

希望大家以赖昌星为戒,千万不要走上犯罪道路,危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