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的一篇“警惕“网红律师”!掉入法律咨询服务圈套的人”新闻报道,引起了法律圈内圈外不少的关注。报道尽管对采访者采用了化名,但也详细的还原了数名急需法律帮助人员是如何从相信法律途径到最终掉入“掉入法律咨询服务圈套”的。

这样的套路,无论是各地的新闻报道,还是警方、法院的以往案例,都曾经公开过警示过,奈何还是有不少人上当。究其原因,有行政监管的责任,有法律市场竞争混乱的原因,但也有不少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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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既然有了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就需要起码对法律市场的主体、案件代理维权的成本、纠纷大体的法律结果及司法现状,需要有个起码的了解才行。

哪能仅是看对方粉丝众多、直播间里说的头头是道、名称中有个“法律”二字、提供咨询人员西装革履、经营场所挂满锦旗等等外表,就轻易的相信对方先是免费咨询后是几百元的就帮自己搞定延续数年不决的各种纠纷?

综管这些自称上当的当事人,无一例外的都是以言取人、以貌取人,以为对方是网络大V、正规公司、号称律师,就轻易相信了对方的口头承诺、司法结果保证,根本没有对法律行业、涉案纠纷、司法状况等的深入了解精神。最后发现上当了,或是归责于行业监管不力,或是抱怨骗子套路太深,唯独不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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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上到处都是法律资讯和司法案例,官网平台也有每个律师的信息公开,只要但凡有点探究意识,何至于连法律公司还是律师都分不清,连接待咨询人员是不是律师都查不出来,直到跟人家签了合同、转账付款、等待数月毫无结果之后,才哭天抢地的抱怨自己上当了。

就算是上当了,还是连法律咨询公司跟律所律师都分不清楚的,在网上一概而论的,将自己所遇到的人员,一概而论的称之为“律所”、“律师”。有网友的话是,如此的上当受骗者,真的只能从自己的大脑结构和日常思维上找原因了,他们的法律需求,只有骗子才能满足。

以上只是这么多人被骗的原因之一。此外,新闻也提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转向网络获取客源,发展迅速。通过企查查搜索'法律咨询',可以查到状态为存续、在业的企业约有48万家,其中近三年成立了约30万家。相比之下,目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不到5万家。”

如此的法律行业背景下,有些法律咨询公司一面“像一个搞电话销售的公司”,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推销套路、接待术语、善后处理等流水线经营模式,一面真的跟某些律师、律所达成了“战略协议”、“合作协议”,在打着律所律师的名义推介服务、招揽案源。

例如,“澎湃新闻”的报道中就有,“这家法律咨询公司以不存在违规经营、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为由,拒绝退款。后面在法律服务群里的一个人表示,要求当事人进另外一个群,补签一份以合作律所为主体的委托合同。但王轲了解到,该法律咨询公司位于重庆,其合作的律所是上海某家律所的重庆分所。”

可见,有些法律咨询公司,是真的有律所律师与之合作、承接后续纠纷诉讼代理业务的。不过,只要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就应该知道,即便是最简单的纠纷,哪能仅是凭着网上沟通的只言片语、证据收集的空来空往,律师就能认真负责的代理成一个案件的。

更别说,法律明文规定了,法律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律师法》明文规定了,“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哪有诉讼代理业务,可以委托法律公司诉讼一说,可以通过法律公司转委托律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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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就是有些法律公司跟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营模式,甚至注册地、办公场所都是一致的。今年9月10日,多家媒体报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湖北某律师事务所被当地的公安机关贴上了封条。司法厅官网信息显示,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1月,共有12名律师执业。

今年开始,多地律协公开发文,禁止律所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开展法律业务合作。媒体也报道,该查封的律师事务所曾用过一块招牌,招牌下方写着“某某咨询”“某某法律”。一名武汉本地律师告诉媒体记者,这家律所与不正规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合作,投诉率较高。

近日,网上有一篇律师感慨跟法律公司合作后悔莫及的文章称,一资深律师被开办法律咨询公司的大学同学找到,许以百万年薪,便找来两个律师跟大学同学四人合资新开了一家律所(大学同学没有出现在律所章程里),主要业务来自法律咨询公司转来的案源。

新律所开办不久,律师就因为客户投诉经常被司法局叫去,原因是法律公司打着律所的名义在网上低价承接了大量法律业务,而且为了承揽这些业务,法律公司的接待人员没有不敢承诺的。

非诉服务,由于数量庞大,律所人员不够,很多只能敷衍了事;诉讼业务,客户大多外地,收取的费用连差旅费都不够,哪有律师会精心办理?被收费的客户,投诉法律公司有困难,便都到律协、司法局投诉,甚至还有同行投诉低价不正当竞争。

如此状况,搞得律师一周要被司法局叫去好几次,担心迟早会被整改处分。想要经营方针,或是跟法律公司切割,可大学同学则称,都是有合伙协议的,律所开办及维持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哪能说切割就切割?律师只能哀叹:上了贼船,遇人不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