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时候,经常会发现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限,这种情况下,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无法再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那么
到底什么是上诉期
上诉期又该如何计算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01
什么是上诉期?
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
载有这样一句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
这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就是上诉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一旦超过了这个十五日上诉期,就意味着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02
如何计算上诉期?
首先,明确上诉期的起算点。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判决的当日不计算在内。同时请注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十日,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
其次,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那么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天,周六日以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都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定休假日。如王某在7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那么该案的上诉期的起算时间就是从7月2日,上诉期的结束时间就是7月16日,而如果7月16日是周六,属于法定休假日,那么该按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应该是下周一。
另外还需注意,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上诉状,邮寄在途时间不计入上诉日,所以往往只要在上诉期最后一日前将上诉状寄出,就不算过期。
03
为什么设置上诉期限?
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早稳定实体法律关系。
因此,法定的上诉期限一般不得变更。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法定事由,超过了上诉期限的,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经允许后才能提起上诉。
最后还是衷心期待
大家在诉前调解或是一审审判程序
就能彻底化解矛盾
希望大家永远不会与上诉期发生交集
来源:宝坻天平、天津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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