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收费标准

(一)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兰价费发〔2012〕723号 )规定,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为:

1、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为: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 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 ×用户供热建筑面

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来源:兰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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