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诊断肠梗阻,手术迟延,医院赔偿70多万
我们先看一下基本案情:患方认为医院在双侧腹股沟疝手术过程中,由于过错导致患者肠梗阻肠穿孔修补手术不及时,最终造成患者靠配置人工粪袋生存,痛苦不堪。
被告医院则认为,患者双侧腹股沟疝,我院在明确诊断后,术前检查无明显手术禁忌症,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后,在病人及家属同意并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后进行手术,符合诊疗规范。诉讼后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则认为:主要存在两点过错:第一、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存在入院体格检查不仔细、不到位,记录前后矛盾。第二、存在对术后出现肠梗阻病情认识不到位,没有及时诊断出肠梗阻;对肠梗阻并发症处置不当、手术时机把握不当严重延迟手术的过错。医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也就是说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患者获得70多万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医院诊断明确,而且患方手术签订知情同意书,医方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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