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通知明确,要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稳步提升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河南省将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共济范围为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逐步实现直接支付与结算。

通知要求,全省要落实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线,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监测工作,精准排查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耿彤彤)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