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8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志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志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彬彬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农中街一段七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志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JT40xxxxxxx6586)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及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