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8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协诚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协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某某
住所:塘栖镇运溪路113号塘栖电商大楼1楼
品牌:中通
二、案由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5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15日内改正不规范投递的行为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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