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8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协诚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协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某某

住所:塘栖镇运溪路113号塘栖电商大楼1楼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5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15日内改正不规范投递的行为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