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刚落马,陈玉祥被公诉,李全被开除党籍
上周(9月30日—10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被查;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被提起公诉;退休不久就疑似“失联”的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被开除党籍。
李刚落马
9月30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刚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李刚早年长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1990起,他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1997年起,他先后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
2008年,李刚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任巴中市委书记,2016年任自贡市委书记。2020年,李刚任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兼任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同年底,他任四川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
2021年,李刚离开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职,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他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此番被查。
陈玉祥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30日消息,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长期在河北省纪委工作,曾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2016年2月,他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
2021年11月,陈玉祥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玉祥于去年12月9日被查,今年6月17日被“双开”,7月2日被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正厅级干部,陈玉祥被查的消息发布于中纪委网站“中管干部”栏目。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也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李全被开除党籍
退休后被传“失联”的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上周有了消息——
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决定开除李全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全出生于1963年,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2019年8月任新华保险总裁,后出任董事长,2023年8月因年龄原因辞去一切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9月30日发布的通报显示,李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投资机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肆意侵吞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新华保险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因受贿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被山东临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公司主要股东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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