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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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要求直击当前执法领域的痛点,切中时弊。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行政执法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现实中的执法乱象却令人堪忧。

诸如个体户因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陕西榆林罗某夫妇卖20元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元,福建闽侯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被罚10万元,河南洛阳大爷卖不合格蔬菜挣21元却被罚11万元等事件,这些“小过重罚”的情况绝非偶然,它们是个别地方执法体系失范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某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与不公正,可谓是“野蛮行径”的写照。

这些执法乱象背后,是个别地方对中央禁令的公然漠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乱罚款等不良现象,可有些地方却当作耳旁风,依旧自行其是。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态度,凸显出个别地方的短视与傲慢,其丑恶行径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现象的危害是多方面且极其严重的。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小微经济体在市场竞争的汪洋大海中本就风雨飘摇,过重的罚款、频繁而无理的检查查封,如同汹涌的波涛,随时可能将他们脆弱的“小船”掀翻。这不仅会让他们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可能导致家庭破产,极大地扼杀了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活力。

从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讲,政府的职责是守护公平正义,捍卫民众权益。而这些执法乱象就像一块块污渍,玷污了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民众看到的是执法的不合理与不公正,这必然会使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进而对法治的信心产生严重的动摇。从宏观经济层面看,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惠企惠民政策的初衷,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治理执法乱象,必须标本兼治,且治本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在理念层面,执法部门必须进行深刻的思想转变。要清醒地认识到,罚款绝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种手段,绝不能将其异化为部门创收的工具。只有从思想根源上纠正这种错误观念,才能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显得尤为紧迫。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明确清晰地界定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也是关键之举。通过细化处罚标准,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对执法结果的干扰,从而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监督体系构建上,除了内部的财会审计监督外,必须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外部力量。社会监督能够发动广大民众的力量,让执法行为时刻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媒体监督则凭借其传播的广泛性和影响力,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构建这样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网络,能使执法行为更加透明、公正。

此外,对于个别地方的违规行为绝不能纵容姑息。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那些对中央禁令置若罔闻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问责,让他们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使行政执法回归正轨,让执法乱象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彻底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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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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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