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巨野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助推法治巨野建设。现公布2起打击拒执犯罪案例,彰显巨野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态度与决心,发挥案例警示与普法作用,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案例详情一
2020年9月24日,被告人葛某的儿子在上海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经协商,施工方将死亡赔偿费用转至葛某的账户内,后葛某儿媳刘某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2020年11月20日,法院向葛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并根据刘某等人的申请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葛某银行存款,后被告人葛某将其个人财产转移。
2020年12月21日,巨野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支付刘某等人赔偿款,该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告人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告人葛某未依法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后仍拒不履行。
在审理阶段,被告人葛某近亲属代被告人葛某部分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5万余元至法院暂存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刘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部分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详情二
2023年2月22日,巨野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赔偿段某等四人193367.25元,2023年4月7日,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16日,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告人赵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2024年初,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向其子转账人民币9000元,在司法拘留结束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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