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网络谣言,青州市公安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净化网络环境。

近日,青州市网民张某发布涉企不实信息,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大量传播,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青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