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陕0124执悬34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张家齐,男,汉族,1984年8月27日生,住周至县马召镇三家庄村福祥南街4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4082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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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金额10%

2.张晨,女,汉族,1987年9月17日生,住周至县哑柏镇景联村庄严村北堡南街66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7091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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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2000元

3.张济升,男,汉族,1965年2月4日生,住西安市鄠邑区祖庵镇马店村东元北三街313号,身份证号码:61012519650204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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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1000元

4.韩海彦,男,汉族,1975年9月6日生,住周至县竹峪镇西裕村韩二台老堡一巷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750906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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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200元

5.韩冬,男,汉族,1989年9月29日生,住周至县哑柏镇西峪村韩二台老堡一巷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90929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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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200元

6.王夏兰,女,汉族,1992年10月26日生,住周至县哑柏镇西峪村韩二台老堡一巷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921026XXXX。

悬赏金200元

7.梁联会,男,汉族,1958年10月9日生,住周至县富仁镇富仁村中心街271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581009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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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有效期: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5(黄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