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宜春交警部门
严查酒驾一刻都不停歇

保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高压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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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

查获的部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0月1日14时41分,樟树大队张家山中队在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麓线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付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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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10月1日19时22分,宜丰大队石市中队在宜丰县石市中心小学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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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0月1日20时30分,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赣CW***6号小型汽车,行至高安市大城镇招山水库路段时,被高安大队大城中队当场查获。经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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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10月2日20时04分许,宜丰大队铁骑中队在宜丰县渊明南大道行政中心红绿灯处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李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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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10月2日21时00分,丰城大队洛市中队在丰城市G238国道桥东盛家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获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刘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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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4年10月2日21时31分许,宜丰大队铁骑中队在宜丰县天宝南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罗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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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4年10月3日01时20分,经开区大队金园中队在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大道与科伦大道路段开展夜间整治行动过程中,当场查处刘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经查,刘某于2024年07月在袁州区鼓楼路路段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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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相关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

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极容易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

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时间长,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

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温馨提醒

酒逢知己适量好

切莫因酒而生悲

饮酒驾驶千分险

远离酒驾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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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交警、畅行高安、宜丰交警)

(编辑:刘敏;校对:欧阳娇兰;编审:龙姣;监制:彭晓英、刘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