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工作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助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特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的调解;
(三)参与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法律服务;
(四)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
(五)协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
二、选聘人数
计划新聘特邀调解员50名(不含续聘、村社区推荐的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8个(不含已经与本院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的调解组织)。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特邀调解组织应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经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备案,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调解组织,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运行流程;
2.有固定办公场所、明确的负责人、必备人数的调解员和必要的运行经费;
3.受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治组织监督管理。
(二)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2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6.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周六)下午5时。
(二)报名方式:
同时接受现场和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雷锋东路31号望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4号窗口。网络报名的,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540993996@qq.com ,报名表文件名修改为:姓名+调解员报名表。
(三)特邀调解组织提交资料:
申请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需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相关履历资料;
3.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文件。
(四)特邀调解员提交资料
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需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每个村、社区可以推荐一名特邀调解员,推荐的特邀调解员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并提交上述特邀调解员所需提交的材料。
(五)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特邀调解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可解除聘任。
(六)面试和考察
对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报名人员,本院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情况对拟聘特邀调解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符合条件可以连任。任职期间,本院统一组织调解业务培训。
六、工作待遇
(一)专职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采取“以案定补”,补助资金每季度按调解成功案件数进行结算(具体按本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解决工作日用餐。
七、工作要求
聘任期间,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工作中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望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望城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望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咏
电话:18711177542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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