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黑校车”严重超载接送学生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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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驾驶校车许可及运营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核载9人的白棕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有偿接送某小学学生放学。2023年10月12日17时,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该车一共搭载21名小学生,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小学出发,沿洪沽道行驶至津沽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双港高架桥下掉头,后沿津沽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核查,上述车辆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乘载人数为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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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取得驾驶小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资格,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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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校车成为了当前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重要工具,“如何安全方便学生上学”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校车严重超载会导致车辆设计、使用基础被破坏,引发爆胎、转向失控等危险,易发生交通事故。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入刑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是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罚,也是对其他驾驶人员的警示。在现实生活中,校车超载、“黑校车”接送学生的情况时有发生,校方、相关机构要切实提供多元、便捷、安全的接送方案,相关责任单位要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共同保障校车安全运营,守护孩子求学路。同时提醒各位学生家长要选择有资质、合格的校车运营商,切实担负起孩子成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