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梧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依强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新兴三路70.71.72号地层2号铺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存在着快递员在未与收件人达成一致形成约定的情况下,要求收件人到万秀区福兴龙城8栋楼下牙科诊所傍边的福兴龙城快递超市自取快件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做好排查和培训,要求各网点及快递员按规定投递快递。

承办单位:梧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