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灯具

是警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用于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的

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

然而

钦州灵山一名车主为图便利

私自给车辆安装上标志灯具

结果被交警当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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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的民辅警在辖区执勤期间,发现一辆皮卡车车顶红蓝光闪烁的灯具“招摇过市”,但其车身并无特别标识,车牌也只是普通蓝牌,疑似非法安装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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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并非特种车辆,而是一辆私家车。 经询问,驾驶人宁某 为了晚上在户外作业的时候能起到警示作用,于是便私自将有爆闪功能的灯具安装到车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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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特种车辆才允许安装标志灯具,是用来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标志灯具。”民警对宁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同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钦州交警温馨提醒

如果您的机动车需要办理改装的变更登记,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请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提交车身/车架和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办理变更的车辆必须由车主本人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接受查验员的查验。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车主

随意安装使用标志灯具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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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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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交管热线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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