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甲某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方式,总计借给乙某100万元,但乙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乙某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然而,2024年8月20日,甲某向兴庆法院反映,乙某已经前往外国,且无法取得联系,甲某担心乙某可能会转移财产,因此来到法院,询问是否能够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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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法官解答

若存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当事人可在申请执行前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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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这是因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通过调解予以确定。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这不仅会加剧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而且会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削弱债务人的履行意愿,甚至会严重损害诉讼诚信原则。所以一般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然而,当债务人出现故意转移、转让、隐匿、损毁财产等紧急情况,或者有抽逃资金、挥霍、将动产携带出境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迹象,故意规避法律,逃避执行,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若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法院将解除保全。因此,债权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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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