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39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申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张晓、淄博颖嘉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淄博玉泰集团有限公司、张玉、淄博恒益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03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申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53号。
被执行人:张晓,男,1979年10月14日生,身份证号:37030319791014171X,汉族,住张店区中润华侨城十组团1-1-1101号。
被执行人:淄博颖嘉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21号。
被执行人:淄博玉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3号。
被执行人:张玉,男,1954年12月04日生,身份证号:370303195412042111,汉族,住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3号。
被执行人:淄博恒益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21号。
执行依据:(2018)鲁0303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
(2018)鲁0303执4054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5863034.17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706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来源:张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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