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10月10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城龙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玉山镇美丰路69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接群众投诉,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单号为YT7491216435227、YT7491291875008的快件,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于9月10日投递到快递服务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照收件人要求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