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10月10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城龙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玉山镇美丰路69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接群众投诉,昆山德益速递有限公司单号为YT7491216435227、YT7491291875008的快件,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于9月10日投递到快递服务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照收件人要求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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