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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雨姐”粉条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经视直播报道,10月10日,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粉条,检测结果已出。该团队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现在正在查处中。“红薯里加入了木薯淀粉,肯定违法,已有违法行为,具体正在研判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可能会构成犯罪,我们肯定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打假博主“大娃”发布视频称,曾三次将购买于“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送检,检测报告显示产品未检出红薯基因、只有木薯基因。

9月23日,涉事产品所属企业负责人回应称,其产品确实含有三分之一的木薯粉,但强调主要是为了调整指标掺入木薯粉。该负责人表示,粉条制作中红薯是不可或缺的原料,占比三分之二,而木薯作为辅助材料被少量添加。

有视频显示,“东北雨姐”带货时展示的红薯粉条配料表注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即,配料表中并未标明木薯成分。

“大娃”自称,9月20日前往辽宁“东北雨姐”家维权时被对方殴打,事发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并互相道歉。

对此,“东北雨姐”称双方因录像问题产生争执,自己协商对方删除视频未果,遂报警,过程中发现对方是有计划的职业打假人,交涉中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后签订治安调解协议。

此外,“东北雨姐”称,9月21日就已将粉条送检,等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如果有质量问题,一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9月30日晚,“东北雨姐”发布致歉声明,称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但二氧化硫等项目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通过“东北雨姐”账号购买该款粉条的消费者可先行全额退款。

次日,“东北雨姐”商品橱窗客服表示,“测红薯粉属于超范围检测,受舆情影响,多家(机构)不给我们检测,等报告出来我们会进行相应处理”。

据媒体报道,2024年以来,“东北雨姐”直播带货红薯粉条共4次,售价约为5斤25元左右,4场直播粉条销售额接近100万元。

律师解读

“东北雨姐”售卖的“红薯粉条”中加入了木薯淀粉,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律师提到,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

庞九林律师认为,“东北雨姐”如果明知销售的是添加了木薯粉的红薯粉条,则共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不明知,自己也是被骗了,则不构成同案犯。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李岩律师分析认为,“东北雨姐”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

李岩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中实际含有木薯淀粉,而标签上却未如实标注,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规定。如经调查确认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进一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东北雨姐”团队售卖的产品标注为红薯粉条,但实际含有木薯淀粉,不符合产品标注的标准和质量状况,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东北雨姐”团队的行为涉嫌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东北雨姐”团队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向“法度law”分析提出,“东北雨姐”粉条事件反映出食品安全和产品标签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

一是检测和监管机制不足。尽管有法律规定要求食品标示真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可能面临人力和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对市场上大量产品的检测和监管不够全面,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二是标签审查的宽松。现有的食品标签审核机制可能存在不够严格的情况,生产企业可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标签不被严密审查就能逃避责任。

三是消费者维权困难。消费者在遭遇虚假标注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且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导致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进而使不法商家得以继续违规。

四是法律后果的惩罚力度仍显不足,违法成本低。对于虚假标注的惩罚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够严厉,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导致部分商家在利益驱动下继续进行虚假标注。

五是信息透明度不足。消费者对食品成分和来源的信息了解不足,缺乏足够的知识去辨别产品的真实性,这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刘凯律师建议,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源配置,增加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抽检频率。二要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虚假标注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明确法律后果。

此外,提高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标签信息的认知,提高其辨别能力,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以及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对涉嫌虚假标注的产品进行举报,增加对违法行为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