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永太 提请,2024年9月29日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张媛同志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李昌勇同志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马建宇同志为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建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弟彩 同志为建始县信访局局长。

建始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

建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艳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专(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 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2024 年9月29日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艳敏同志为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吕莅同志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建始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

建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鑫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远禄提请,2024年9月29日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鑫同志为建始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建始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

来源:建始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