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刘烈宏表示,《意见》出台后,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同时,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为此,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副秘书长王理达,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与理论国际研究中心(ICIR)特聘教授张向宏,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如何避免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等问题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主办方提供。
三大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近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刘烈宏提到,《意见》主要创新点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着力释放用数活力。《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后续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意见》落地实施?刘烈宏介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们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意见》提到,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既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要,也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
张向宏表示,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三种方式之一,能直接共享和开放的公共数据应鼓励免费共享开放,而不宜直接共享和开放的公共数据可以采用授权运营方式。
“总的来说,尽管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陈荣辉提到。
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
《意见》提到,“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还提到,“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
《意见》首次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来说有哪些公共数据可以被授权?张向宏介绍,根据《意见》内容,可以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包括三类:一是各级党政机关如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社保等部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二是高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各种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三是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等重点国计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如何平衡发展和安全?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王理达表示,在价值释放的同时保障隐私与安全,是实现公共数据大规模开发利用所需破解的核心问题。《意见》在传统的共享、开放方式之外,进一步明确了授权运营这一开发利用方式,是统筹数据价值释放和隐私安全保护的重要举措。
“基于安全性考虑,不可能将蕴含隐私、安全信息的公共数据授权给大量主体。《意见》提到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三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正是各地探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经验总结。”王理达认为。
张望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张望提到,随着数据技术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会伴生安全风险。《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价格机制要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
《意见》提到,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发挥好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张向宏认为,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高、价值潜能大、公共属性强、安全要求高、可控性强等特征。价格形成机制既要体现公益性原则,也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陈荣辉表示,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运营机构投放到市场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也还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陈荣辉提到。
运营机构应当限制运营期限,引入竞争机制
《意见》提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向宏认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遵循方案编制、决策审议、组织实施等程序。运营机构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限制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王理达提到,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数据供给和开发应用的效率外,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要坚持市场驱动,要用市场化的模式推进授权运营活动,在运营机构选择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明确的协议约束授权运营的范围、时限、责任、评价方式和退出条件等。
刘烈宏表示,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应该说各有特点。同时,也面临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加强多维度监管。一方面,《意见》要求数据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刘烈宏介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陈维城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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