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卦汉高祖斩丁公,疑惑,卜得之后,果遭戮也。
图中:
口舌二字,山下有睡虎,文书在云中, 人立虎下,望口舌,柳树在旁。
苍鹰逐兔之课 天水相违之象
人之所需饮食也,因有所须,争讼之所由起。天阳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违,所以成讼也。卦义:外健内险之象,必有讼。
卦图象解
一、口舌二字:官司,纠纷,灾也。
二、山下有睡虎:入危地而不知象。三、虎:王姓,肖虎之人。
四、文书在云中:心想事不成,幻想也。
五、人立虎下:近险也,近险为脱险之道。
六、柳树:随风而动,虽大风而不断,此柳之性也。〔韩信之辱,即柳性〕
人间道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讼之道,必中实,如中无有实,乃诬妄,凶之道也。讼,乃与人争辩,而待决于他人,虽有孚,仍会窒塞。故有得中实则吉,但终极其事则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因讼者求辩曲直,故利见大人,如大人能以刚明中正决其讼,吉。因讼非吉事,须择安地而居,不可陷于险难,故不利涉大川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此内险外健,讼之所起。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犹如一人,只重外饰,内无真实材料,此为讼之源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讼之,有中实刚健,但处讼之时,虽有中实,仍有阻碍而须惕惧,则吉。
终凶,讼不可成也。
因讼本非善事,乃不得已也,终极其事,则凶矣。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如见中正之大人,吉。与人讼必先居于平安之地,任意行险,则身陷。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此因天上水下,二卦体相违,讼之由也。君子观象,知人有争讼之道,故行事必「慎始」, 絶讼端于事之始,则讼不生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此阴柔居下位,必不可终极其讼也。若不终极其讼,虽小有言伤,而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此即于讼之初,即戒讼,因柔弱而居下, 不可长久。因既讼,必有小灾,应辩理之明, 终得其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二爻与五爻为相应之地,九二乃将位,以刚处险,与五之君位为敌,知不可敌,归而避之,俭朴自处,则无过矣。三百户,乃邑之至小者,如处强大,此竞也,则必过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因义不敌,故不能讼,须避去其所。自下讼上,义不正,且气势不足,此招祸患之至易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阴爻居三阳刚位,乃阴柔居二刚之间,须知虽处危地,能知危惧,终必获吉。守原之本分而无所求,则不生讼矣。或从上而成,因从王事,故不在己也。讼乃刚健之事,故始则不永,三则从之,皆可使善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守其本分,顺从上之所为,非由己意,终也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此阳刚居乾下,因不得中正,本必讼。故四爻刚位阳居之,虽刚健欲讼,而无与对敌, 则讼无由而兴。此即若能克制刚忿欲讼之心, 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气,而变为安贞,吉矣。孟子云:「方命虐民,夫刚健而不中正,则躁动,故不安,处非中正,故不贞,不安贞,所以好讼也。」方,不顺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能如上,则无失,吉也。
九五:讼,元吉。
九五居尊位,治讼得中正,则大吉而尽善。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云中正之道,施必吉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刚健之极,处讼之终极,人因其刚强,穷极于讼,取祸丧身,即使善讼能胜,即赏,亦来自与人仇争所得,其能保乎。终一日而见三次褫夺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穷极讼事,即有受命之宠,亦不足以敬, 而可贱恶,祸患随至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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