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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7章45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国已有绿色产品认证证书3万多张

这并不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起草制定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早在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如今5年多过去了,全国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已近100家,有效认证证书合计3万多张。

但是,市场监管总局称,原《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统一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的工作需要,于是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的意见,同时还征求局内相关司局、认证机构、科研机构等意见。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产品认证,包括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绿色产品分项认证。

其中,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全部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部分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和不同的合格评定方式下的三种图案,包括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样式、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样式和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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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依次为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全项认证标识样式、分项认证标识样式和自我声明标识样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称,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伪造、冒用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将被罚

在绿色低碳大潮之下,许多企业为了树立更好的公众形象、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好感,通过虚假宣传将自己包装成绿色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漂绿”。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违规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对于此种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以及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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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都湾财社ESG研究课题组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