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宇 施雯
责任编辑|杨琪
编者按: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6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保持全球第四大最活跃货币的位置,占比4.61%。这是人民币连续第8个月保持全球第四大最活跃货币。借记卡账户作为跨境人民币支付主力账户之一,积极发挥担当作用。然而,境内外商户交易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境内借记卡账户在境外商户发生预授权交易后,或面临司法机关对境内借记卡账户实施司法冻结,商业银行面临跨境资金承兑与司法冻结指令执行的选择冲突。本文从借记卡预授权业务规定与应用场景出发,论证预授权资金本质,展开商业银行司法协助义务分析,辨析相关冲突的成因,探索相关冲突的解决路径,助力商业银行走出困境。
借记卡账户预授权业务规定及应用场景
预授权业务规定。预授权业务是指商户向发卡机构取得持卡人30天内在不超过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范围的付款承诺,并在持卡人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向发卡机构进行承兑的业务。预授权交易是卡组织业务中常见的交易场景,各卡组织均有此类业务。在预授权交易处理过程中,如果发卡机构对于预授权交易请求给予成功应答,即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提供付款承诺,后续发卡机构必须承兑这笔预授权完成交易。基于发卡银行作出的此种付款承诺,收单机构的商户便会立即向持卡人提供商品和服务。后续商户只需向收单机构发起预授权完成交易,卡组织基于前期发卡机构预授权应答执行清算,即按最终确认金额从发卡机构账户划扣款项,支付给收单机构,再由收单机构将该笔资金结算至商户指定账户。
预授权应用场景较为广泛。预授权在境内外应用场景主要如下:一是网上冻结账户资金作为商品和服务的预定场景,例如酒店、租车服务预定。二是钱包/商户发起一笔预授权用于账户验证,验证通过后再发起撤销或后续不再发生预授权完成交易。三是跨境网上购物场景:在网上购物场景下,收单机构发起预授权冻结持卡人账户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运费、税费或手续费等对应的总金额,如出现缺货、货物损坏或者报关海关税额减少等情况下,实际完成金额可能小于预授权金额;如出现运费波动等情况,实际完成金额可能略大于预授权金额,不超过原预授权金额的115%。其中游戏公司或科技公司提供游戏服务或者信息订阅服务等,基于客户订单收取一定押金,完成金额根据实际服务提供情况或有波动,但不超过原预授权金额的115%。四是分批发货场景:原始订单需分批发货请款的场景下,收单机构发起一笔较大金额的预授权,后续分笔完成。五是失约(No Show)场景:持卡人预订酒店等服务时,商户以预授权冻结持卡人预订服务的押金。如持卡人未使用服务,商户按照约定收取一定费用,最终消费金额可能小于或等于预授权金额。由于境内外的支付习惯和处理方式不同,对于线上支付场景而言,境内商户更倾向于发起消费交易后,对于后续产生费用的情况,再发起退货方式进行处理。境外商户更倾向于以预授权交易发起后,计算最终请款金额后进行结算。
借记卡账户预授权资金属性分析
预授权业务资金与个人存款或储蓄具有不同性质,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个人借记卡账户内应存放个人存款或储蓄,在资金归属上存款与储蓄并无实质差异。监管制度规范中涉及个人存款和储蓄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二是《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7号)第三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三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第三十一条“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上述监管制度规范强调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为个人所得收入,个人对存款具有支配性,除非持卡人授权同意或向发卡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民事主体无权划转资金。据此,个人借记卡存款与个人储蓄在资金归属上并无实质差异。
借记卡账户内预授权资金属于商户应收账款,已不属于个人存款或储蓄。借记卡预授权业务场景下,交易指令处理流程为:商户按照预授权业务的电子支付流程发起预授权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在支付终端以输入交易密码方式确认同意适用预授权业务规则,即同意发卡银行转让其账户内相应存款资金的划扣权给商户,发卡银行在确认账户状态有效性后,在预授权交易报文回复同意应答码后返回商户。配套的资金处理流程为:借记卡用户按照与发卡银行约定的方式(输入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同意发卡银行将借记卡账户存款或储蓄转化为预授权资金,成为商户应收账款。基于支付网络规则,此种场景下发卡银行与收单机构承诺履行各自的付款义务,基于付款承诺和对发卡银行与收单机构的信任,商户立即向用户启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流程。简言之,预授权交易指令达成后,借记卡账户部分存款或储蓄资金转化为预授权资金,成为商户应收账款。
借记卡预授权资金与个人存款或储蓄资金是不同主体之间的金钱给付债务关系。在借记卡存款或储蓄法律关系中,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存在金钱给付存款之债。当持卡人将个人存款存入借记卡账户后,持卡人即对发卡银行享有债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负有给付金钱之债务。据此,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发出付款指令后,发卡银行应在借记卡持卡人存款额度内承担向商户转移相应预授权资金的义务。即在持卡人同意发生预授权交易后,发卡银行对商户产生了给付预授权资金之债。当持卡人授权同意预授权交易后,发卡银行对商户负有金钱给付之债务。按照预授权业务的电子支付规则,商户可在预授权业务有效期内(最长为30天),随时决定发起预授权资金的请款,要求发卡银行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发卡银行依法协助冻结与解冻义务
发卡银行负有依法协助有权机关冻结个人账户存款或汇款的法定义务。国家及金融监管部门对有权机关实施个人账户冻结(以下简称为司法冻结)的制度规范主要有:一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二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等。据此,发卡银行依法协助司法冻结的对象包括个人账户中的存款或汇款。
发卡银行负有不得擅自解冻有权机关冻结款项的法定义务。发卡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司法冻结的制度规范主要有:一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2年修订)第26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第十九条“被冻结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当由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协助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但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在冻结期限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除冻结。”等。上述制度规范强调,存款、汇款的解除冻结权利归属于实施冻结的有权机关,金融机构负有不得擅自解冻有权机关冻结资金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防范被冻结财产流失,从而影响司法活动进行或侵害债权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银行账户不属于有权机关排除冻结账户类型。从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冻结账户类型来看,账户资金主要为具有金融机构间流转的资金或社会公共服务性质资金,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处理的业务资金或公众保障资金,不涉及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的资金,因此,个人借记卡账户难以归入其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以后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财产和账户不得冻结:(一)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二)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三)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四)商业汇票保证金;(五)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六)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七)社会保险基金;(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十)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十一)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十二)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十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第三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账户、特定非金融机构账户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名义开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保证金账户、清算基金账户、客户备付金账户,不得整体冻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也对不得冻结的账户类型予以确认。
预授权资金处理与司法冻结冲突的原因
目前,发卡银行遇到的预授权资金处理与司法冻结冲突问题主要集中在借记卡在跨境交易场景,因境内外商户交易处理习惯及流程上的差异,预授权资金与个人存款混同于同一账户存放等多种因素,当有关机关依法冻结个人账户内存款或储蓄,当商户发起对预授权资金请款,发卡银行无法划扣个人账户存款,但仍负有向商户划转预授权资金的义务,发卡银行面临履行司法冻结不得划付个人存款法定义务和向商户履行付款预授权资金承诺的双重约束。
境内外商户交易处理习惯及流程存在差异,境外商户习惯于使用双信息处理方式实现交易处理及资金结算。境内商户与境外商户采用两种不同的交易处理方式,但实现了相同的商户交易处理及资金结算效果。具体而言,境内商户普遍采用单信息系统的交易处理模式,即将授权与清算信息合并为一个信息流进行处理,这已成为境内电子结算的主流做法。境外商户的交易习惯与境内商户不同,境外商户更习惯采用双信息系统的交易处理模式,即授权与清算分两个信息流进行处理。该模式起源于餐饮店的“账单+小费”的交易模式。以线上交易为例,境内商户在处理资金时,普遍采用消费交易类型,用户支付订单时,系统会实时划扣借记卡内存款。若遇到商品缺货的情况,则通过退款交易将款项退回用户的借记卡账户。相对而言,境外商户则先发起预授权交易,经用户授权冻结(非司法冻结)其个人账户内相应资金,待商户发货后再向发卡银行提出请款请求,完成资金的最终划转。若发生商品缺货,境外商户按照实际寄出货物价格,对用户借记卡账户发起相应的请款请求。尽管两种交易处理方式在流程上有所不同,但其共同服务于商品的买卖和交付。一旦预授权交易获得了发卡行的预授权通过,商户便会基于此应答结果提供商品,随后的预授权完成环节则是商户清算权利的具体实现。因此,发卡银行对预授权给予成功应答,代表了对未来清算的承诺,不得在预授权完成环节拒绝交易。
借记卡是境内个人支付结算的主力账户,因开立手续简便易成为非法资金转移账户而遭遇司法冻结。借记卡是境内个人持有总量最大的银行卡类型,是境内个人支付结算的主力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全国共开立银行卡98.23亿张。其中,借记卡90.63亿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7.60亿张,人均持有银行卡6.97张;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金额 283.89 万亿元;银行卡授信总额为22.76万亿元”。据此,银行卡授信金额(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银行卡交易金额占比仅为8%。
个人开立借记卡账户手续简便,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因此也更易成为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近年来,公安部多次部署打击“断卡行动”,旨在惩治个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10.2万件14.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5.4%、10.5%。实践中,一些学生受蒙蔽给电诈犯罪分子提供“两卡”(指手机卡和电话卡)而涉案。
预授权资金与个人存款混同于个人账户,司法冻结难以区分。预授权交易发生后,在商户发起请款交易前,发卡银行仍将预授权资金放置在个人存款账户。预授权资金具有个人存款的外观,与个人存款合并计入个人账户余额范围。有权机关基于银行提供的余额信息,依法向银行发出司法冻结指令,对个人存款进行全额冻结。发卡银行向有关机关反馈信息。
预授权资金司法冻结冲突的解决路径
方案一
境内账户侧实现预授权资金与个人借记卡存款分离。如前述分析,预授权资金与个人借记卡存款性质大相径庭,两者的法律关系主体、资金归属存在明显差异,发卡银行可以对借记卡预授权资金作出单独处理安排。例如,建立预授权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借记卡存款发生预授权交易后,将预授权资金从个人借记卡存款划转至专用账户,在个人账户中记载准确资金变动信息,若商户超过规定的时间未发起预授权完成(请款)交易,可将预授权资金原路返还至已司法冻结的个人借记卡账户中,将预授权资金转化为个人借记卡存款。此种方案由发卡银行在账户侧对预授权资金处理方式进行改造,可准确展示个人借记卡存款余额变化,系统改造量较小,司法机关按照借记卡存款余额依法开展司法冻结。此种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框架,具备可行性。
方案二
境外商户侧转换为“消费+退款”的方式处理资金。境外商户与境内商户的交易习惯存在较大差异,推动境外商户将预授权交易类型转换为“消费+退款”的方式实施,需要动员境外收单机构和境外线上商户联合实施。境外收单机构方面,需要基于预授权业务场景制定针对境内银行卡交易类型转换指南,指导境外商户完成预授权交易改造。境外线上商户方面,根据收单机构发布的指南,调整订单系统与支付结算程序,与消费扣款、退货退款程序相匹配。此种方案涉及改造主体多,牵涉支付链条中的多个系统和配套流程作出相应调整,改造难度和阻力较大。
基于上述分析,方案一所述的境内账户侧改造升级方式,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账户系统改造量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要求,用户交易方式无影响,方案一或是解决预授权资金司法冻结冲突的最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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