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潜江公安交警持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为辖区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逢违必究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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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过程中,潜江公安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路口设置多个执勤卡点,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篷)、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纠。同时,联合城管部门开展集中“扫街”行动,重点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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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律,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曝 光 台

1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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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安装遮阳棚、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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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逆行、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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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在这里,蜀黍再唠叨几句
希望各位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
有牌照、戴头盔、不超员

靠右行、不乱停、不加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