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四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被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年内住建部已通报安徽多起致死事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01
建督罚字〔2024〕107号信息显示,安徽长丰双墩镇天宝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姚云龙,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5日,双墩镇天宝苑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
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丰县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23〕7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姚云龙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姚云龙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建督罚字〔2024〕110号信息显示,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向民,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6日,在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东南角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包河银河幸福广场商业F楼“1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政秘〔2024〕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管向民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吊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审查吊篮安装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和维修保养防护棚,其平面防护的竹胶板存在风化腐蚀的事故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管向民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03
建督罚字〔2024〕111号信息显示,安徽省长丰县海杨庙食品产业园A区项目李涛,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长丰县海杨庙食品产业园A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根据《关于长丰县湖北茁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23〕8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李涛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未全部到位,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1条之规定;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风险辨识不到位,施工作业中临边安全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李涛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04
建督罚字〔2024〕112号信息显示,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三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冯斌,被处“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位于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8万元。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复〔2024〕2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冯斌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管不严格,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冯斌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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