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州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虚假警情、热点事件、经济民生等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青州市网民张某发布涉企不实信息,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大量传播,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青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与广大网民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