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滁州10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滁州市滁谷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5.1721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来市监处罚﹝2024﹞272号。该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虚假记录产品生产过程等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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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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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172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41512万元。

处罚具体内容为:1、罚款99897元2、没收违法所得3786.3元3、没收不合格特级初榨橄榄油109瓶/1、罚款51824.5元2、没收违法所得10364.9元。

值得一提的,今年4月,该公司曾因生产过程控制,未按要求真实记录;利用网页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被处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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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滁州市滁谷食品有限公司 (曾用名:滁州市海燕农产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主营食用油、加工谷物产品、食用脂肪等。

商品服务信息显示,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紫苏籽油、芝麻油、紫苏籽油、[滁谷牌]芝麻油、[滁谷牌]南瓜籽油、[滁谷牌]牛油果油等。产品注册商标包括“滁谷”“哑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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