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传统是实用主义,所以就算是真理,我们也往往会将其当作获名获利的工具,甚至对任何精神层面的事物也只是求其现实功用而忽视了它本身的真正价值。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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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第三章(二)

原文:

事物并非绝对相同,

(一)而在它们综合本体上论则并无差异者谓之“相似”,这些在形式上实为相同;

例如大正方形与小正方形相似,不等直线亦相似为直线;

它们相似而不是绝对相同。

解释:

接着亚里士多德解释和分析“不相似”,他说,事物并不是绝对相同,

(一)但在综合实体上并没有差别的就称之为“相似”,这些在形式上实际是相同;

也就是说,它们即使不是绝对地一样或者在它们的实体的构成方面不可区分,它们作为形式则是一样的,

比如:较大的正方形与较小的正方形是相似的,以及不相等的直线也是相似的;

这些都是相似而不是绝对地一样。

原文:

(二)相同形式诸事物原可能有程度上的差异者,

如不明见此差异亦谓之相似。

解释:

(二)相同形式的众多事物原本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如果这差异不能非常明显地看见,则被称为相似。

换言之,另一些事物是相似的,如果它们具有相同的形式,但允许有程度上的不同,

如果这程度上的不同无法明显地被人们看到,就被称为相似。

原文:

(三)事物具有同一素质者,

例如“白”——其白度或稍强或稍弱而其为色式则一——亦谓之相似。

解释:

(三)事物具备了一种相同的属性,

比如“白”——这白的程度虽有不同但是这颜色之型却是合一——也称之为相似。

也就是说,如果事物具有一种相同的属性,而且在形式方面是同样的,比如白色,或强一点或弱一点,我们说它们是相似的,因为它们的形式是一个。

原文:

(四)各事物之诸素质——或为一般素质或为重要素质——相同者多于相异者,亦谓之相似,

例如锡,于白而论,似银,又如金,于黄赤而论,似火。

解释:

(四)各个事物的众多性质——或是一般性质或是主要的性质——相同的数目比不同的数目多,也可以称之为相似,

比如:就白色而言,锡和银相似,就黄色与红色而言,黄金与火相似。

换言之,如果事物共同具有的性质比起它们的差异更多些,或者是一般的性质或者突出的性质,我们也称其为相似。

为什么“黄金与火相似”是就黄色和红色来说呢?这是因为火焰闪光时,有时呈现为黄色,有时甚至呈现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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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于是,明显地,相别与不似亦有数义。

解释:

亚里士多德接着又开始对“不同”和“不相似”加以解释和分析。

他说,很明显,“不同”与“不相似”也是有多种含义的。

原文:

“别”之一义为同的对反(所以事物于其它各物不为同则为别,不为别则为同)。

解释:

(一)“不同”的一个含义是“相同”的对立面,

所以,每一个事物对每一个其他的事物或者是相同或者是不相同。

原文:

别的另一义是除了诸事物于物质及公式上均各合一者,悉成为别;

若此,则你与你的邻人应谓各别。

解释:

(二)在另一种意义上,诸多事物都是不相同的,除非它们的质料和定义都是一个;

所以,你和你的邻居是不同的。

原文:

“别”之第三义就是上述数理对象诸例。

所以每一事物对另外的每一事物均可以“同”或“别”为云谓,

——但这里为同为别的两事物均须是现存事物,

因为这样的“别”并不与“同”相反〈矛盾〉;

因此非现存事物不以别为云谓(“不相同”可以为非现存事物的云谓)。

解释:

(三)第三种意义的不同是在数学对象之中的。

这样看来,世间万物之间每两项事物之间都可以用“相同‘或是“不同”来作为其称谓,

但是,这里不管相同还是不同的两个事物,都必须是现存的事物,

因为这样的“不同”与“相同”并不是成为矛盾的;

所以,非现存的事物间是不用“不同”来作称谓的,

“不同”则是可以作为现存事物间的称谓。

原文:

“别”是一切现存事物的云谓;

每一现存事物既于本性上各自为一,也就各成为互别。

解释:

“不同”只能作一切存在着的东西的称谓;

那顿些单一的和存在的东西,自然地或是一,或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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