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南邻渤海,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持续不断发生,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查询2023年本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发现多数案件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相应水产品。为切实的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实施检察监督职能,近日,绥中县检察院针对行政管理机关在该项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相应问题,向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制发作检察建议书。

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在收到绥中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针对绥中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回复。

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在回复中表示,一是强化执法力度,增强海上巡航频次。该局已经与葫芦岛市海警局绥中工作站协商建立工作联系,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二是开展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势头,该局安排所有应休渔船“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工作,确保休渔船上没有装载网具,对河口、岸滩等地加大巡查力度。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捕捞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该局专门制定宣传品及宣传单进行宣传,并联合王宝镇政府召开宣教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在检察建议送达之后,检察官对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与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进行沟通与了解,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已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并积极开展相应工作,有效发挥行政职能,让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