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10 月 第 1 期

  • 母公司税率高于子公司取得分红是否补缴所得税

  • 个人出租住房委托他人向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何资料

  • 个人取得挂牌公司分红计缴个税时如何确认持股期限

目 录

1.母公司税率高于子公司取得分红是否补缴所得税

2.个人出租住房委托他人向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何资料

3.个人取得挂牌公司分红计缴个税时如何确认持股期限

4.眼镜店提供视力测量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5.藏企开具数电票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6.公司去酒店开会应取得何种税目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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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脑彩票兑奖金额超多少元应登记中奖人信息

10.企业范围内的湖泊占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11.深企职工参保或停保的当月是否都需缴社保费

12.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先到税局还是市监局办理

正 文

1.母公司税率高于子公司取得分红是否补缴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今年我公司取得了A公司的分红2000万元,请问我公司取得A公司的分红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 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要补税率差。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为更好体现税收优惠意图,保证企业投资充分享受到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低税率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不再要求补税率差。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综上,你公司取得A公司的分红,即使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2.个人出租住房委托他人向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何资料

问:小赵在青岛有一处住房对外出租,委托其朋友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请问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 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个人出租住房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答复如下,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携带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委托人红色指印)、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小赵在青岛出租住房,委托其朋友向该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委托人红色指印,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取得挂牌公司分红计缴个税时如何确认持股期限

问:小张持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家福建公司的股票,小张9月份从该挂牌公司取得了分红,请问小张从挂牌公司取得分红享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时,如何确认持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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