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他人洗钱为目的,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收取违法所得

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违法行为,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没合计128.1750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3﹞138号 处罚内容显示,对该公司以为他人洗钱为目的,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收取违法所得的行为,处罚款4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00.00元;

对该公司在与销售方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不合规发票计入成本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虚假纳税申报之偷税行为,处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81,750.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罚款共计1,131,750.05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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