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低温冷冻、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工作要求,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抓实抓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受灾实际,迅速开展摸排,精准确定需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及时、准确完成冬春需救助人口确定工作,确保应救尽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部门救助合力,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通知》强调,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强本级款物投入力度,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支持力度。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及时下拨资金,按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使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