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据了解,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两人在婚前均与各自的前夫、前妻生育有子女,杜某与其前妻生育一子杜某章。2024年6月19日,杜某出车祸意外死亡,死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其生前有三处财产,分别是位于长沙市的房屋一套、小轿车一辆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5276.14元。
现如今因杜某去世,何某与继子杜某章及杜某母亲姚某商议遗产分割事宜,杜某章与姚某认为,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不应当参与继承。三人多次协商未果,随即何某将杜某章、姚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璇在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因本案涉及家庭纠纷,考虑到双方间的亲属关系,简单的判决不会解决双方的家庭矛盾,甚至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避免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同时,张璇还特邀村干部及调解员朱大术,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漆河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
何某、杜某章、姚某三人到达法庭之后,情绪较为激烈,矛盾意见较大。为避免事态愈演愈烈,张璇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情、理、法”相结合,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位于长沙市的房屋归杜某章所有,何某享有居住权,小轿车归何某所有。杜某生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继承额,由何某、杜某章、姚某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家庭的稳定和谐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一直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助力每一个家庭能够和谐美满。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桃源法院本着:“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的初衷,一直在行动。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聂君
编辑:刘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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