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11岁小男孩“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不慎摔倒被对向驶来的小汽车碾压身亡,引发公众关注。此前,涉事司机姜某妻子表示,事发当日姜某被警方带走,8月25日晚收到被逮捕通知书,内容显示姜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0月12日晚,姜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在微博平台发文表示,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已变更强制措施,姜某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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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和姜某一家(图据周兆成微博)

周兆成表示,此前向容城县交通局、容城县公安局等部门提交了四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事路段的施工单位情况,以及事发前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还有5·16骑行文化节和8·11事发日骑行活动的相关审批信息,以收集更多证据,全面了解案情。

此外,还向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姜永亮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对姜永亮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听证申请书》,对姜某是否应继续羁押提出审查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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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图据周兆成微博)

周兆成律师认为,本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法律。记者查阅发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一条款明确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定义,即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且原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此不构成犯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这也意味着,刑事程序尚未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