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林楠特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山西方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西安科纳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近日依法宣判。两家公司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资质;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3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环境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必须拒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强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如实、客观地报出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企业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
从现实看,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面前罔顾事实和法律。就上述案件来说,两家第三方机构为牟利,顶风作案,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等方式弄虚作假,想方设法给企业出具合格报告。更离谱的是,涉事公司的采样员对于作假都习以为常,甚至主动提示被检测企业的相关人员如何顺利通过现场检查。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监管执法工作,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
两起案件的宣判,体现了有关部门严惩重罚违法犯罪分子的坚定立场。从中不难发现,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仅有第三方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采样、分析、报告审批签字等各环节实施造假的具体责任人员,这充分表明了要对造假行为予以全链条打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者的鲜明态度,也警示全社会,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容半点含糊和虚假。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严守职业操守。对于有关部门来说,也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监管,持续深化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积极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社会氛围。(林楠特)
(法治日报)
热门跟贴